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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6章 林放问礼之本:千年叩问中的文明省思(1 / 2)

林放问礼之本,子曰:“大哉问!礼,与其奢也,宁俭;丧,与其易也,宁戚。”

一、青铜鼎彝下的精神空洞:礼崩乐坏的时代镜像

(一)仪式的通胀与情感的萎缩

周幽王烽火台的残烬尚未冷却,各诸侯国的礼制僭越已如燎原之火。在晋都新田的宗庙遗址,考古发现春秋晚期的卿大夫墓葬中竟出现七鼎陪葬,突破了 “大夫五鼎” 的周代礼制。这种 “礼器越制” 现象,在山东临淄的齐国贵族墓群中更为普遍:某大夫墓出土的编钟数量达 32 件,规模直逼诸侯,而同期庶民墓葬中,甚至难觅一件完整的陶礼器。

鲁国的 “三桓专权” 堪称礼制崩塌的缩影。季孙氏家庙的祭祀仪式上,乐工们奏响天子才能使用的《雍》诗来撤去祭品,孔子目睹此景,痛斥 “‘相维辟公,天子穆穆’,奚取于三家之堂?”(《论语?八佾》)。更具讽刺意味的是,三桓在祭祀完毕后,竟将本该敬献神灵的酒肉分发给门客狎妓作乐,礼仪的神圣性彻底沦为权力游戏的注脚。

丧葬礼仪的异化呈现出荒诞的物质竞赛。秦国秦景公的大墓(秦公一号大墓)创下先秦考古之最:墓室深达 24 米,殉人 186 具,随葬品仅金器就达 400 余件。而据《礼记?檀弓》记载,当时普通平民 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”,连祭祀自家祖先都因财力匮乏而简化程序。这种 “上层越制厚葬,底层失礼薄祭” 的反差,暴露出礼制体系的阶级裂痕已无法弥合。

(二)乐教的堕落与德音的消隐

周代乐官体系的崩塌始于王室衰微。周景王为铸造 “无射” 大钟,强征民力 “厚敛以雕墙”,乐官州鸠直言进谏:“夫乐,天地之精也,得失之节也。故唯圣人为能和,和乐之本也。”(《国语?周语下》)但景王不听,最终大钟铸成却 “耳不乐声”,成为滥用民力的象征。与此形成对比的是,郑国乐工师悝为迎合贵族趣味,将民间情歌改编为《溱洧》之乐,在宴会中演奏,其 “桑间濮上” 的靡靡之音虽引发喝彩,却使乐教的道德功能荡然无存。

鲁国乐官的流散成为时代注脚。据《论语?微子》记载,宫廷乐官纷纷逃亡:乐师挚去了齐国,负责第二顿饭奏乐的干去了楚国,三饭缭去了蔡国,四饭缺去了秦国,击鼓的方叔隐居黄河之畔,摇鼗鼓的武遁入汉水之滨。当雅乐的传承者散落民间,礼乐文明的精神载体已名存实亡,只剩下 “钟鼓玉帛” 的空壳在诸侯宴会上叮咚作响。

(三)礼制符号的权力博弈

在春秋列国的外交场合,礼制成为政治博弈的重要工具。公元前 506 年,吴王阖闾攻破楚国郢都,竟 “以班处宫”,即按照楚国宫殿的等级制度分住楚王后宫,这种对礼制的刻意模仿,实则是对楚文明的象征性征服。在 “葵丘会盟” 中,齐桓公接受周天子赐予的胙肉时,故意省略 “下拜登受” 的礼仪环节,而周天子为拉拢齐国,竟默许这种僭越,暴露出礼制背后的实力逻辑。

郑国子产 “铸刑书于鼎” 的举措,标志着礼制与法律的微妙转换。公元前 536 年,子产将刑法条文铸于青铜鼎上,向民众公布,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。这一举措虽被叔向批评为 “弃礼征书”,却反映出春秋晚期,当礼制无法维系社会秩序时,人们不得不转向制度化的法律寻求规范,从侧面印证了礼之本的失落。

二、礼之本的破与立:孔子的伦理转向

(一)“宁俭宁戚” 的双重解构

孔子对 “礼之奢” 的批判,直指贵族礼制的本质缺陷。在《礼记?郊特牲》中,他借祭祀之礼阐述:“大飨,尚玄酒而俎腥鱼,大羹不和,贵其质也。” 认为最隆重的祭祀应保留质朴的本真,而非追求器物的奢华。这种理念在现代考古中得到印证: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祭祀酒器 “玄酒”(清水)尊,虽无华丽纹饰,却承载着殷商先民对神灵的敬畏之情。

针对丧礼的形式化,孔子以自身经历为证。据《檀弓》记载,孔子之子孔鲤去世时,“有棺而无椁”,未遵循士阶层 “棺椁具备” 的礼制,但孔子认为 “称家之有无” 即可,不必强求。这种 “宁戚” 的丧礼观,与同时期吴国公子季札 “肉袒亲推棺椁,行泣血之礼” 的真挚形成呼应,共同构成对虚伪礼制的批判力量。

(二)仁与礼的本体论重构

孔子将 “仁” 确立为礼之本,完成了从 “神道设教” 到 “人性自觉” 的伦理革命。在郭店楚简《性自命出》中,这种思想脉络清晰可见:“道始于情,情生于性。” 认为礼义源于人类天然的情感需求。这种情感本体论在现代心理学中获得印证:发展心理学家皮亚杰的 “情感认知理论” 表明,道德判断的形成始于婴幼儿对养育者的情感依恋,与孔子 “孝悌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” 的论断不谋而合。

“克己复礼为仁” 的命题,构建了 “情感 — 理性 — 实践” 的伦理闭环。朱熹在《朱子语类》中阐释:“克己便是胜却自家私意,复礼便是复天理之正。” 这种将个体情感与普遍伦理相统一的思维,与哈贝马斯的 “交往理性” 形成跨时空对话 —— 两者都强调通过主体间的情感共鸣达成伦理共识。

(三)仁礼关系的实践智慧

孔子对礼之本的诠释,蕴含着深刻的实践智慧。在《论语?乡党》中,详细记载了孔子日常践行礼仪的细节:“孔子于乡党,恂恂如也,似不能言者;其在宗庙朝廷,便便言,唯谨尔。” 这种根据不同场景调整礼仪表现的方式,体现了 “礼以时为大” 的灵活性,与康德 “绝对命令” 式的伦理观形成鲜明对比。

在教育实践中,孔子通过 “礼射” 活动培养学生的情感认同。《礼记?射义》记载:“故射者,进退周还必中礼,内志正,外体直,然后持弓矢审固;持弓矢审固,然后可以言中,此可以观德行矣。” 这种将射箭礼仪与道德修养结合的教学方式,使学生在肢体动作的规范中,潜移默化地接受 “仁” 的精神浸润。

三、礼之本的历史回响:从先秦到明清的诠释脉络

(一)战国诸子的多元对话

墨家以 “兼爱”“节用” 为武器批判儒家礼制。墨子在《节葬下》中痛斥:“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,则异于此。必大棺中棺,革阓三操,璧玉即具,戈剑、鼎鼓、壶滥、文绣、素练、大鞅万领、舆马、女乐皆具。” 主张 “棺三寸,足以朽体;衣三领,足以覆恶” 的极简丧葬。这种功利主义取向虽切中时弊,却忽视了礼的文化记忆功能,如埃及金字塔作为法老陵墓,其建筑本身即是文明传承的象征。

道家对礼的批判更为彻底。老子在《道德经》中直言:“夫礼者,忠信之薄而乱之首。” 庄子则以 “儒家盗墓” 的寓言讽刺礼制虚伪:儒生口诵《诗》《书》却趁夜盗墓,“东方作矣,事之何若?”“未解裙襦,口中有珠。” 这种激烈的解构主义姿态,实则是对礼崩乐坏现实的绝望反弹,与尼采 “上帝已死” 的现代性批判形成精神呼应。

(二)汉唐经学的制度化诠释

汉代《白虎通义》将礼之本与 “三纲五常” 绑定,提出 “礼者,履也,履道成文也”。这种宇宙论化的诠释在河南南阳汉画像石中直观呈现:伏羲女娲人首蛇身交尾图,既象征阴阳和谐,又隐喻 “君为臣纲” 的伦理秩序。但这种制度化也导致礼的异化:东汉末年,陈蕃、李膺等清流名士 “刻情修容,依倚道艺,以就其声价”,将礼仪变为沽名钓誉的工具,引发王充在《论衡?非韩》中批判:“儒生之徒,皆以长衣大裙、操持案牍为礼,而不知礼之实也。”

唐代孔颖达在《礼记正义》中试图调和情与礼。他注释 “孝子之丧亲也,哭不偯,礼无容,言不文” 时指出:“此皆至痛内发,自然如此,非由外饰。” 强调丧礼应是情感的自然流露,而非礼仪的强制要求。这种回归孔子情感本体论的努力,为宋明理学的 “理一分殊” 埋下伏笔。

(三)宋明理学的哲学化建构

程朱理学将礼之本抽象为 “理”,提出 “礼者,天理之节文”。朱熹在《四书章句集注》中诠释 “克己复礼”:“己,谓身之私欲也;礼,谓天理之节文也。” 这种将礼本体化的思路,在江西白鹿洞书院的学规中具象化:“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” 被列为 “五教之目”,要求学子 “博学之,审问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笃行之”。但这种 “以理制情” 的倾向,在明代演变为 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 的极端,引发李贽 “童心说” 的激烈批判。

陆王心学则回归情感本体。王阳明在《传习录》中说:“礼不是天理,却是天理之发见处。” 他以 “南镇观花” 为例阐释:“你未看此花时,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;你来看此花时,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。” 强调礼之本在于主体的情感觉知。这种 “心即礼本” 的观点,在晚明士大夫的生活实践中表现为:袁宏道主张 “独抒性灵,不拘格套”,将茶道、插花等生活仪式转化为情感表达的载体。

(四)明清之际的礼学批判与转型

明代泰州学派的崛起,标志着礼本论的平民化转向。王艮提出 “百姓日用即道”,将礼之本从士大夫的书斋推向市井生活。他在《乐学歌》中写道:“人心本自乐,自将私欲缚。私欲一萌时,良知还自觉。” 主张在日常生活的洒扫应对中践行礼义,这种思想在《金瓶梅》对市井礼仪的描写中得到文学呈现:西门庆家的婚丧嫁娶虽不乏僭越,却充满真实的市井情感。

清代考据学的兴起,为礼本论注入新的学术维度。戴震在《孟子字义疏证》中批判宋明理学 “以理杀人”,提出 “礼者,天地之条理也,言乎条理之极,非知天不足以尽之”。他通过对《仪礼》的考据,试图还原礼制背后的 “自然之理”,这种将考据与义理结合的研究方法,在阮元主持编纂的《十三经注疏》中达到高峰,为礼学研究开辟了实证主义路径。

四、礼之本的现代性困境与重构